用人单位名称 |
中卫辐射计量检测(河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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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注册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莲池南大街1748号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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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崔雪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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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及编号 |
中卫辐射计量检测(河北)有限公司新建校准实验室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健翔控评字-2024-Z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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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张兵、丁晓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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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张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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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4.8.23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崔雪峰 |
采样与测量人员 |
魏鹏飞、牛迎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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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与测量时间 |
2024.8.26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崔雪峰 |
现场照片(现场调查及现场采样与测量照片,含企业名称或标识的合影照片) |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 项目名称:中卫辐射计量检测(河北)有限公司新建校准实验室项目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中卫辐射计量检测(河北)有限公司新建校准实验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4年1月30日在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改革发展局对新建校准实验室项目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编号:改发局备字〔2024〕4号);本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新建校准实验室,建筑面积300m2,包括1间γ射线防护水平标准实验室和1间中能X射线实验室,购置1台γ源校准装置(内置1枚60Co源和1枚137Cs源)和1台X射线机。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张兵
报告编制人:丁晓珍
评价组成员:张兵、丁晓珍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β射线、γ射线、X射线、臭氧、氮氧化物、噪声。
本次检测的γ射线防护水平标准实验室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剂量当量率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的要求不大于2.5μSv/h;距源容器外5cm处的剂量当量率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的要求不大于1000μSv/h;距源容器外100cm处的剂量当量率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的要求不大于100μSv/h。中能X射线实验室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剂量当量率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的要求不大于2.5μSv/h。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1)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类。
(2)本项目放射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符合放射卫生学要求。
(3)本项目设置的联锁装置、急停开关等防护措施,符合多重性和纵深防御原则,事故状态下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潜在照射。
(4)本项目放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工作状态指示灯等放射防护设施,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潜在照射的发生。
(5)本项目屏蔽措施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且满足建设单位设定的管理目标值要求。
(6)建设单位成立了辐射安全与环境管理小组和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并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放射防护标准要求。
2、建议
(1)放射防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单位领导应重视这项工作,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缮,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建设单位需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发现体检结果不适合继续从事辐射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岗。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中卫辐射计量检测(河北)有限公司新建校准实验室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